巴彦托海讯日前,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额度较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7天。
2016年2月,被执行人陶某、田某夫妻二人作为借款人以购草为由与鄂温克旗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陶某、田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利息为月利率15‰,借款期限为24个月。合同约定到期后,陶某、田某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诉至鄂温克旗法院,要求陶某、田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金。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约定2018年10月1日前履行偿还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自动给付了20万元,剩余部分却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申请人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在收案当日立即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当日送达相关文书后,同时启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网络查控,“账户中有30万!”反馈结果一出,执行法官随即进行网上操作,将该笔存款予以冻结,并电话传唤田某,告知其拒不履行偿还义务,通过网络划拨冻结存款至鄂温克旗法院账户,作为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无奈之下,田某只好迅速来到法院,同意以账户中的30万元存款偿还贷款,并将剩余部分以现金形式给付。
(杜腾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