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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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8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套镇玉和家电商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刘艳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成文: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明月: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明月、邢淑侠: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李晓光、杨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马世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庞美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郑权:

本院受理原告唐玉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郭有良: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康巴图、高田小:

本院受理原告梁图力古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治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宝瑞民: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治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宝瑞民:

本院受理原告包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治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宝瑞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治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宝瑞民: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志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治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候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袁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5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2016)内0602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侯玉伟"补正为"候玉伟"。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吴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被告赵和平、杨军、刘刚、高峰、赵志刚、岳刚、王雅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602民初19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内容中“吴文泉”补正为“吴文”,判决内容中第二页第十六行“公民身份证号:152701197910230659”补正为公民“身份证号:150622198005123019”],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宋美姗: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给付租金2683115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杨涛、马太:

本院受理原告吕向军与被告杨涛、马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民综五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一、被告杨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吕向军借款本金113000元;二、被告马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马太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杨涛追偿。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被告杨涛、马太负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周龙、詹文霞、高万春: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天川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龙、詹文霞、高万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02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龙、詹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天川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425745.89元、及利息;被告高万春对上述垫付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与信访大楼62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乔利军、刘小燕、訾斌、史丽宏: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天川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乔利军、刘小燕、訾斌、史丽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02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乔利军、刘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天川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240473.78元及利息;被告訾斌、史丽宏对上述垫付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鄂尔多斯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与信访大楼62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耀峰、贺永霞、石三云: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天川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耀峰、贺永霞、石三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602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耀峰、贺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天川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178530.14元及利息;被告石三云对上述垫付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与信访大楼62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奇勇宏、李艳: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王生座申请执行李艳、内蒙古联亿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5)东执字第2598号扣划裁定书、(2015)东执字第2598号查封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梁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景泰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梁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梁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景泰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528元及利息(以9528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但最高不超年利率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梁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袁二仁、袁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培生诉被告袁二仁、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袁二仁、袁军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利息从2010年3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乔建国、乔瑞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君泰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2018)内0602民初880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04953.5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88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综合审判第五团队三楼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吴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海军支付原告剩余装车费3883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梁斌:

本院受理郭埃元申请诉前保全你财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院(2018)内0602财保第14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梁斌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工资账户(账号为:6228 4830 7800 2630 179),冻结金额为534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11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苏治国、聂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斯市凌凯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主要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材料款79000元及从2017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聂凤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所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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