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姣通讯员王焕平)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要欠款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不仅难以追回欠款,还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了解,郝某不久前从刘某某经营的建材店内购置了一批建材,然而郝某却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的货款。为此,刘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向郝某讨要欠款。5月3日中午时分,郝某再次来到新城区海东路海兴建材市场选购商品时,恰巧遇到了刘某某。刘某某遂要求郝某立即支付货款,郝某却以身上没带钱以及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欠款。于是,刘某某便要求郝某用手机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建材欠款,结果遭到了郝某的拒绝。见状,刘某某趁机上前抢夺郝某手中的手机,二人在争夺过程中,刘某某情急之下将郝某的手臂咬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东风路派出所民警对刘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