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佰权、宋娟:
本院受理原告侯立峰诉被告秦佰权、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崔建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李云慧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欠款本金121075元,利息43587元,2019年3月25日之后的利息顺延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杨树臣:
本院受理原告洪秀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王强:
本院受理郭福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4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郭福锁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6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4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爱理费225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郭九林:
本院受理张永娟诉郭九林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3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张永娟与郭九林离婚,婚生子郭富城由原告张永娟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马忠全:
本院受理原告袁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马忠全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从2012年2月14日至2018年11月2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61133.3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马忠全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1月3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的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人事团队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白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何志光诉被告白云飞合同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白云飞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何志光欠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4元由被告白云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塔拉壕镇常青村贾家坡社: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玉柱、张娜、杨信喆、杨熙悦申请被申请人塔拉壕镇常青村贾家坡社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财保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塔拉壕镇常青村贾家坡社在铜川镇财政所的土地补偿款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十二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领本裁定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何二爱: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姬文飞:
本院受理原告高银诉被告姬文飞、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张珺: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连诉被告张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乌力吉德力格尔、屈清菊:
本院受理原告胡丽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李金保:
本院受理原告贾文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高保平:
本院在执行苏利明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4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刘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郝文珍:
本院受理原告刘兴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宋姣姣:
本院在执行孙学军申请执行宋姣姣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年9月23日作出的(2016)内0924民初875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于向东:
本院在执行包伊博力申请执行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924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乔三女:
本院受理付守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张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张建军、李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田忠、梁艳平:
原告吴庆国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赵黎光:
原告通辽市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274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胡铁山:
原告那日斯乐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67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田忠、梁艳平(夫妻):
原告姜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171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闫真安:
本院受理原告刘福华与你、被告史立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8日
马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格日乐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44000.00元,利息23232.00元(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剩余时间的利息顺延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本息合计167232.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吕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淑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共计280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付天荣:
本院受理原告许红艳、陈永全、许少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郝志强、李学慧: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志强、李学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9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陈怀银:
本院受理原告乌仁高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22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李宁、韩波: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102民初587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周瑞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明诉被告周瑞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书及撤诉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