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文诉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陈志文装修款124450元,支付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6月15日的逾期利息2833元,合计人民币127283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6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人民币124450元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实创(呼和浩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齐鹏: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英、原告陈彬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邬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苏永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临河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王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二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李孝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东亮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内蒙古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得宝、田光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629、5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刘延林:
本院受理原告曲轶诉被告刘延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杨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郑喜梅诉被告杨小平、寇殿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马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都兴红诉被告马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高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坤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股坤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葵花种子款35000元。案件受理费872元,由原告内蒙古坤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高永胜负担822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高永胜负担。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内蒙古华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皓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临河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院俊林:
本院受理原告杨三仁诉被告院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呼和: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德弘电气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聚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张金龙、张凡、张建忠、袁凤兰: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金龙、张凡、张建忠、袁凤兰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17)内0802执字第3128、31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各1份)、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现场勘验财产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和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王英昭、内蒙古好奕特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玉桂诉被告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侯勇追加王英昭、内蒙古好奕特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6民初61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邵宝成、九月花:
本院受理贾贵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4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邵宝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贾贵荣借款本金157000元及利息(以157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33元,公告费400,由被告邵宝成负担。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袁福:
本院受理原告史林诉被告袁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包金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佥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贤诉被告金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金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贤诉被告金桂荣、吕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李光宇:
本院受理原告毛国亮诉被告李光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7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汤天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显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7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陶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郑宏亮: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平安支行与被告郑宏亮、于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7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马继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碧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继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3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杨兆瑞: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雨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刘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李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王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哈申毕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碧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哈申毕力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6日
大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启凯建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杨胜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7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胜龙向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被告向工商银行偿还的贷款93140.1元及其利息和违约金(以每期代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自代偿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付清;二、被告杨胜龙向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计9220元、律师费1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付清;三、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杨胜龙名下的蒙A299SQ号小客车拍卖变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秦学敏:
本院受理原告乔梁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秦学敏与原告乔梁签订的《合作协议》自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解除;二、被告秦学敏向原告乔梁返还以货物折价的投资款11338780元、三、驳回原告乔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