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一同喝酒,一同开车,一同被查,一同被罚。这顿酒让这对哥们儿有说不出的后悔。
当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109国道678公里处休息了一个晚上的杨某和王某某,分别驾驶两辆蒙K牌照的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出发,准备驾车到薛家湾唐公塔集装站卸煤,上午10时36分许,当二人驾车行驶至109国道627公里张家圪旦十字路口处时,正遇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交管大队海子塔中队民警在此执勤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杨某身上有酒味,怀疑其饮酒后驾车,当即询问其是否饮酒,杨某称,他和后面同行的另外一辆大货车驾驶人王某某在头天晚上喝了酒。随即,民警对杨某和王某某分别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而结果显示,二人均达到了饮酒状态。
在询问过程中,杨某和王某某称,二人都是受雇于人的司机,主要负责拉运煤炭跑运输。事发当日,二人从煤矿装车后,沿109国道准备到集装站卸煤,当行驶至109国道678公里处时,已经是晚上10时,由于天色已晚,二人决定停车休息,随后两人在路边的饭店内吃饭,两人共喝了一瓶白酒,晚上11时左右,酒足饭饱的二人就上车休息了。第二天上午9时30分左右,二人醒来后就各自驾车一前一后相跟着继续上路了。
当民警询问二人为什么要饮酒后驾车时,二人的回答竟然一样,都以为休息一晚上就没事儿了。最终,杨某和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江王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