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法院根据根河市司法局的建议,对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服刑人员姜某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这是根河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案件。
姜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1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姜某于2019年1月26日,未经请假私自去往北京。2019年2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给姜某出具训诫书一份。金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于2019年2月12日对姜某进行了警告。2月20日、2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两次对姜某下达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决定书。直至2019年2月28日,姜某仍没有返回金河镇。
针对姜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事实,根河市司法局书面建议根河市法院撤销姜某的缓刑,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河市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姜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随后,根河市司法局在根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于2019年3月3日将姜某送往呼伦贝尔市看守所执行刑罚,消除了社会安全稳定隐患。
(孙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