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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20

内蒙古仿制药产业将迎来重大利好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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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推动仿制药替代使用,提高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

《方案》从促进仿制药研发与质量提升、推进仿制药采购与使用、完善仿制药激励与优惠政策三个方面明确了十一项重点任务。

在促进仿制药研发与质量提升方面,《方案》明确,按照国家公布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和药品供求情况,积极引导和鼓励仿制药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严格药品审评和质量监管。实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上报制度,发挥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作用,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快建立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在推进仿制药采购与使用方面,《方案》要求,将仿制药及时纳入采购名录,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保证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平等竞争。在完善仿制药激励与优惠政策方面,《方案》强调,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加快按药品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

(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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