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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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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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培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平诉被告许培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史天山、郭惠姝: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波诉被告史天山、郭惠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祁明兰: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玉柱与被申请人祁明兰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经查:由生盖营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兹有我村村民刘玉柱,该村民于2005年11月21日与青海省乐都县共和乡祁明兰结婚,祁明兰于2014年7月份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我院依法发出寻人公告。望祁明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依法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靳宫:

本院受理原告任福钰、任福臣诉被告郝亚楠、郝亚琴、靳宫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陈四仁:

本院受理原告郭双军诉你与巴彦淖尔市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郭双军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工程劳务工资款798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郎福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郎福全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王建权垫付的借款15000元、利息3600元、案件受理费280元、执行费200元,共计190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周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被告周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105.47元、利息2168.7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72.63元、消费手续费242.55元,本息共计23789.40元;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宋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追尝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宋春霞向原告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的银行贷款84276.71元,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各期代偿款利息,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青龙、刘丽丽、包额尔敦、韩郑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淑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521民初932-1号民事裁定书、(2019)内0521民初932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刘国明、王华贵、张福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淑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521民初933-1号民事裁定书、(2019)内0521民初933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单金壮、吐古斯、朱海江、陈哈斯额尔敦: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9128-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9128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朱海波、宋乌恩吉雅: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9138-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9138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中午1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李春江、张美芳、朱海学、包那顺乌日塔: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9139-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9139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代喜全、赵百顺、包春梅、陈那音台、周胜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桂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9141-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9141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陈那音台、冯特古斯、王巴拉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桂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9144-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9144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白斯日古冷、王满喜、孙清春、白朝发、陈那音台: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桂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9147-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521民初9147号保全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徐慧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任贤刚与被上诉人徐慧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6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吕桐江、张磊: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会锋、马学红诉被上诉人吕桐江、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高振宇: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中毓、邬佳弘诉被上诉人珊珊、原审被告高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28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王刚: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刘二旺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本院根据申请人刘二旺的申请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向你公告送达。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包头世贸雅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鹏宇、温伟坤: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政军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内0223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于2018年5月10日依法扣押了包头世贸雅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丰田牌越野车一辆(车牌号为:蒙BTT177),并于2019年2月28日委托内蒙古普信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内普信(价)字2019第010号价格评估意见书和本院办理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法律文书。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李改枝、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诉李改枝、李强、高富宽(2019)内0125民初11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郭四和:

本院受理原告曹二娃诉郭四和(2019)内0125民初22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郭四和:

本院受理原告苗林拴诉郭四和(2019)内0125民初22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张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曹艳茹诉张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张志豪(2012年12月9日出生)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牛秀枝及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8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孟德凤及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8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秀英及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8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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