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省4元停车费,肇事者倒车刷卡途中,先与后方排队车辆发生碰撞,接着再次与停放的第三辆机动车发生刮蹭。商量未果后发生语言冲突,直至演变为“全武行”。最终,肇事机动车驾驶人郭某因涉嫌醉酒驾车触犯法律被警方立案侦查。
2019年2月15日晚9时30分,呼和浩特市籍男子郭某从呼市新城区某酒店就餐结束后,驾驶轿车在驶出停车场时,其因未刷卡被保安拦下。郭某告诉保安他就在该酒店就餐,不需要缴费。保安建议他到酒店二楼总台刷卡,于是郭某听从保安建议后开始倒车。不料与后面排队等候的白色轿车发生轻微碰撞,由于事发位置为停车场出口通道,于是郭某告诉后车驾驶人将车停靠到边上后再行协商,没承想途中郭某驾车又与第三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大约10分钟后,第三辆机动车驾驶人谢某来到事故现场,发现自己的车辆被撞后,郭某赶忙上前说他报保险进行理赔。于是谢某给朋友邹某打了个电话,叫其帮忙处理事故,到达现场后,谢某将车钥匙递给邹某后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等了一段时间,邹某见保险公司的人没有到现场,于是追问郭某究竟报没报保险,如果不赶紧处理他就报警了。中间二人又说了几句与事故无关的话题,逐渐地郭某和邹某发生语言冲突,邹某便要打电话给朋友谢某,随即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谢某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后,郭某已离开,谢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受伤的邹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邹某看到肇事者郭某也在治疗,于是赶忙报了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民警很快到达医院,对肇事机动车驾驶人提取了血液。经法医对郭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18.80mg/100ml,属醉驾后驾驶机动车,郭某对此结果无异议。
接到报案后,大队办案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取了酒店监控视频,分别对肇事车辆驾驶人郭某、酒店保安等人进行询问,郭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郭某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目前,新城区大队对郭某立案侦查。 (王永明栗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