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张杨)二十出头的姚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戾气仍在,这不,刚在赤峰市元宝山区某烧烤店工作没多久的他,因一时冲动又“进去”了。
当日午后,姚某因工作不认真被烤吧老板李某训了几句,年轻气盛的他不加思考地怼了回去,你一言我一语,二人最后竟扭打了起来,事后老板将姚某辞退。姚某越想越觉得憋屈,几瓶酒下肚,杀意顿起。跟朋友借了一把尖刀,多次到烧烤店寻找李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找人未果,气急之下的姚某再次来到烤吧,拿刀架在烤吧领班陈某脖子上,追问李某的下落。怎料,二人实力悬殊,现场众人又纷纷上来帮忙,姚某当场被制服。
元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打工期间被雇主辞退后产生不满情绪,欲持刀杀死雇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被告人在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