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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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7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邢小东:

本院受理陆海仙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5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陆海仙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钱瑞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淡建军诉被告钱瑞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维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826民初596号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潘彩燕:

原告呼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0000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唐明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旺诉被告唐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24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包百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镇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7日

李清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21民初157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1日

刘启柱: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7日

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喜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王锋、杜丽、鄂尔多斯市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呼龙诉被告王锋、杜丽、鄂尔多斯市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告系位于东胜区金地铭苑小区4-2-504号房产的合同权利人;2、依法判决被告杜丽、常星公司、金地公司、万正公司为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手续及权属登记手续;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王丽:

本院受理张彩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彩兰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二、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彩兰偿还利息款148497元;三、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彩兰偿还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从2018年4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乔凤琴:

本院在执行关于李凤云申请执行乔凤琴、李再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2018)内0602执5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扣划被执行人李再强在鄂尔多斯银行账户(账号: 6230930030001996544)内存款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李再强在鄂尔多斯银行账户(账号:6230930030001996544),冻结期限为1年。三、扣划被执行人乔凤琴在鄂尔多斯银行账户(账号:6230930030001608156)内存款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四、继续冻结被执行人乔凤琴在鄂尔多斯银行账户(账号:6230930030001608156),冻结期限为1年。二、(2018)内0602执5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乔凤琴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4670460000054755),冻结期限为1年。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贾治军:

原告訾强与被告贾治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5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贾治军向原告訾强赔偿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122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贾治军负担118元,由原告负担8元)、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交通事故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梁鑒、靳婷、赵飞、闫先锁: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依法送达(2018)内0602执3773号执行通知书。2、(2018)内0602执3773号报告财产令,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闫先锁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东环路2号街坊太阳城小区7号楼1单元302住宅(房产证号为:10921300843号)房产一处。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

王锋、杜丽、鄂尔多斯市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方诉被告王锋、杜丽、鄂尔多斯市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内0602民初5507号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原告系位于东胜区金地铭苑小区4-2-803号房产的合同权利人;2、依法判决被告杜丽、常星公司、金地公司、万正公司为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手续及权属登记手续;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550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

王图布信: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10664元+利息7678元,合计18342元;2、给付利息从2019年1月26日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按月利息2%计算,本随利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张国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2400元,支付利息930元,本息合计13330元;2、自2019年2月1日起借款12400元的利息按1分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邹雪:

本院受理原告温立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赵大喜: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2500元及利息10700元,本息合计33200元;2、以本金2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

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金山诉吉日木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21民初202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高金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4400元(30000元×0.02元×24个月,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3日),本息合计:44400元;2、要求被告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何那音台: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明阳塑钢门窗加工厂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明阳塑钢门窗加工厂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门窗款8330元及24个月的利息3998.40元,本息合计12328.40元;2、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至本息还清为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刘晓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侯明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34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焦铁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宝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卢宝安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红砖款27490元,22个月利息12095.60元,本息合计39585.60元;2、要求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以欠款2749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至本息还清为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董大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庆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赵庆刚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准予原告赵庆刚与被告董大玲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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