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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2

达茂旗法院与包头民商法律调解中心合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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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庙讯日前,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对薄某、侯某的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这是今年达茂旗法院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也是达茂旗法院与包头民商法律调解中心签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战略合作协议后的首份司法确认书,该裁定书确认了调解中心出具的调解协议有效,标志着与包头民商法律调解中心合作工作正式启动。

薄某向侯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未约定利息,到期后,薄某未依照约定还款,经侯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薄某诉至法院。法院将该案件委派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近年来,达茂旗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专群结合,全域调处”的达茂模式,将部分民商事案件委派包头市民商法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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