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均波: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润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徐均波(2019)内0125民初21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武鑫、菅小瑞: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晔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8日
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平、苏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8日
武培林:
本院受理案外人武培林与申请执行人张林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826
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武培林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李本海:
本院受理原告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合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10800元,合计258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借款本金15000元自2019年2月5日始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李海珍、王岗、李海军、高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赵利峰、樊叶、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西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15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及违约金、消费手续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张镕斐、刘振昊、王镕、鄂尔多斯市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判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699430.02元、积欠利息99218.79元、罚息79016.54元、复息20614.24元本息共计898279.59元;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7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孟凡宇与被告张俊离婚。二、婚生子张鑫垚由原告孟凡宇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孟凡字负担150元,由被告张俊负担1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