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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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郭福根、贺龙: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冀团成、谢兴会: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县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付建国、康利芳:

本院受理原告崔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924民初122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马占宽、马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巨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陈海: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75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诉你、王大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诉请:1.要求被告陈海、王大喜偿还欠款本金13160元;2.要求被告陈海、王大喜给付逾期利息5790.4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海、王大喜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聪灵、韩玉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566号原告韩才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韩才柱诉请:1.要求被告聪灵、韩玉花偿还借款本金68800元;2.要求被告聪灵、韩玉花给付利息30272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聪灵、韩玉花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吴金梅: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584号原告周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静诉请:1.要求被告吴金梅偿还借款本金3900元;2.要求被告吴金梅给付利息6552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金梅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张花荣: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586号原告张红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红艳诉请:1.要求被告张花荣偿还欠款3000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花荣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海虎: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592号原告班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班萍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5460元[39000元×0.02元×7个月,(从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本息合计4446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卜悦海: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603号原告孙德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德成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805元[23000元×0.005元×7个月(从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4月14日)],本息合计23805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按2分计算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梁金荣、马永志: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619号原告林景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景顺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8160元[12000元×0.02元×34个月(从2016年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本息合计20160元;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梁金荣、马德财: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622号原告林景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景顺诉请: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8400元[12000元×0.02元×35个月(从2016年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3日),本息合计20400元;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包马连、王巴根那: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627号原告曲芙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点:1.要求被告包马连、王巴根那共同偿还借款80400元,支付利息44504元;2.要求被告包马连、王巴根那给付原告陈红英自起诉之日起实际履行债务期间以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马连、王巴根那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包中华: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680号原告陈红英诉你及被告罗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罗斯琴、包中华偿还借款25000元;2.要求被告罗斯琴、包中华给付原告陈红英从2018年2月25日起实际履行债务期间以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5元计算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罗斯琴、包中华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董巴根那、包达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2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

包六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金春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21民初15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

郭英:

本院受理原告周行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21民初173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

朱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山与你、包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

李乌恩宝音、孙九瑛:

本院受理原告敖孟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4日

代喜全、李春玲: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062号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被告代喜全、李春玲、李春江、白温泉、周胜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代喜全、李春玲偿还欠款9039元;二、要求被告代喜全、李春玲支付2019年1月2日开始,以尚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全部债务偿清为止的利息;三、要求被李春江、白温泉、周胜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要求被告代喜全、李春玲、李春江、白温泉、周胜喜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包喜全: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2036号原告尹玉荣与被告包喜全、包玉峰(包玉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尹玉荣要求:一、要求被告包喜全、包玉峰(包玉风)偿还借款12500元,支付利息3000元(12500元×0.5%×48个月,2015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8日);二、要求被告包喜全、包玉峰(包玉风)支付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以12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三、要求被告包喜全、包玉峰(包玉风)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白文全、崔洪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196号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白文全、崔洪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负连带担保责任,中国银行通辽分行信用卡部中心从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中划转偿还被告信用贷款9206元,其中本金8400元,利息806元。2019年1月31日以后的利息偿还本金完毕为止;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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