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爱农菜籽商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廉风华、王刚:
本院有受理汪健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袁铁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腊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白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青春诉你和孙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田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琴诉被告田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李桂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7号案件的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冯成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龙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被告冯成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龙龙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2400元,共计合款10400元。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樊世平、任玉娥:
本院受理原告张贵英诉樊世平、任玉娥、曹永旺、张丽萍(2019)内0125民初1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石海青、吴艳风:
本院受理原告孔宪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孔宪国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7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朱淑贤:
本院受理原告刘沧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沧海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我门窗等工程款25000元;2.自?2019年2月20日起欠款25000元的利息按1.2分计算至被告给付欠款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包宝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色音其其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色音其其格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康丫头: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元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元杰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25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2600元(16250元×0.5%×32个月,2015年11月16日至2018年7月16日),本息合计18850元;2.要求被告以借款本金1625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刘秀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慧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慧明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5日的利息2400元,本息合计7400元;3.要求被告从2018年12月6日起以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承担借款利息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包双泉: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154号原告包宝柱与被告包双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8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双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宝柱借款6500元,支付利息1462.50元;二、被告包双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宝柱自2018年10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宝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关永胜: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2022号原告杨斯芹与被告关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斯芹要求:一、要求被告关永胜偿还借款20000元,支付利息10800元(20000元×0.02元×27个月,2016年12月6日至2019年3月6日);二、2019年3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三、要求被告关永胜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张永顺: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57号原告关小红与被告张永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关小红要求:一、要求被告张永顺偿还借款40000元,支付利息15600元;二、要求被告张永顺给付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被告张永顺偿还止日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二、要求被告张永顺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2019)内0521民初617号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韩天雄、代双金: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2165号原告李青丽与被告韩天雄、代双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青丽要求:一、要求被告韩天雄、代双金偿还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110000元(50000元×0.02元×110个月,2010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二、2019年3月8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三、要求被告韩天雄、代双金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董绪龙: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916号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诉被告东董绪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董绪龙偿还欠款18065元,支付利息5325.15元(5600元×0.012元×44个月,2015年5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12465元×0.005元×38个月,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合计23390.15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欠款本金还清为止;二、要求被告董绪龙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刘占君: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776号原告刘文与被告刘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文要求:一、要求被告刘占君偿还借款5000元,支付利息7400元(5000元×0.02元×74个月,2012年1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要求被告刘占君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邱万君: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194号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邱万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邱万君偿还垫付款本金6900元,利息662元,合计7562元,2019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偿还本金完毕为止;二、要求被告邱万君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代胡日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245号原告宋海龙诉被告代胡日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宋海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代胡日查偿还借款8890元,支付利息1423元,合计10313元;二、要求被告代胡日查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孟扎那: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812号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孟扎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要求:一、要求被告孟扎那偿还欠款4040元,支付利息5918元;二、要求被告孟扎那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三、要求被告孟扎那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胡风英: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617号原告徐殿臣与被告胡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殿臣要求:一、要求被告胡风英偿还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4600元,给付利息计算至被告胡风英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止;二、要求被告胡风英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2019)内0521民初617号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
刘建: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830号原告韩春环诉被告刘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