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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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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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大森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生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大森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李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与被告李海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1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李慧杰、李改丽、吕向东、杜茂荣、吕小单、石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慧杰、李改丽、吕向东、杜茂荣、吕小单、石丽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王金贵:

本院受理原告闫绍坤与被告王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徐镇江:

本院受理原告朱艳兵与被告徐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1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赵艳:

本院受理原告朱艳兵与被告杨飞、赵艳、王二仁、杨二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1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袁建军、马晓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建军、马晓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赵永彦、淡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永彦、淡翠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李成、李芳枝:

本院受理原告庞明泽与被告李成、李芳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刘殿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三果与被告刘殿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9)内062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李美玲、康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陆阿喜与被告李美玲、康向东、李达,第三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侯斌:

本院受理原告白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2018)内0602民初79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侯斌偿还原告本金7.9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付林林、杨俊飞、高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诉被告付林林、杨俊飞、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602民初781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延期)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号审判庭(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黑晓明、贾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贺炯宁:

本院在贾利刚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8)内0602执恢46号执行裁定书,关于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桥路8号街坊5号楼1302室(合同编号: 2009—0023270)经过本院公开拍卖,由买受人刘瑞芳以954033元竞拍成功。现依法将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桥路8号街坊5号楼1302室(合同编号:2009-0023270)交付买受人刘瑞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王军(又名王君):

本院在辛永峰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8)内0602执恢25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位于东胜区煜春园小区19-1-1031室房产一套(合同编号:2008-0012478)。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李永强、温海丽:

本院受理原告贾军诉被告李永强、温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被告李永强、温海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贾军借款本金50万元及以5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6%计算。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李永强、温海丽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奥维香、侯利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奥维香、侯利兵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任娇:

本院受理原告陈毅诉任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任娇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2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9)内0602民初19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李翠、张耀军、卞玉宝:

本院在执行郭美仙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8)内0602执恢5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们履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2018)内0602执恢50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裁定书,通知你们冻结并扣划李翠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内的存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王斌、刘玲芳:

本院受理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斌、刘玲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王斌、刘玲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元及罚息和违约金4900元;2、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王斌名下的蒙KW 7366的纳智捷牌DYM 7182AAA型汽车(车架号:LUXS71H01DB002388,发动机号: FB0004271)享有优先受偿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五号窗口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代方阁、杨金梅与被告陈双平、张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张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05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小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652元及罚息和违约金12318.24元;二、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张小波名下的车牌号为蒙K63T77的大众牌FV7187FBDW G型(车架号:LFV3A23C5E3053402,发动机号: B53454)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2018)内0602民初5059号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那木日,朱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那木日、朱志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05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那木日、朱志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及罚息和违约金3200元;二、原告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那木日名下的车牌号为蒙KM R025的SC7141A5长安型汽车(车架号:LS5A3ABR5HB008282,发动机号:H34G008876)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2018)内0602民初5058号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王世民、刘跃卫、任晓玉、王飞成:

刘震宇申请执行王世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执36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世民在鄂尔多斯市鼎晨家园住宅小区第七标段工程15号楼、16号楼、4号地库、16号商业楼20%的股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501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赵二文:

本院在执行刘志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7)内0602执恢6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2号街坊名仕花园1号楼2单元504室房产;(二)、内中博房地估字(2018)第C-420号评估报告。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李秋梅:

本院受理原告毕贞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毕贞辉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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