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奇伟、赵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藏日明诉被告尤奇伟、赵志红、赵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内0203民初4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师学军、段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康根虎诉被告师学军、段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内0203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张爱伟、王海银:
本院受理原告藏日明诉被告张爱伟、王海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内0203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吕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福诉被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圆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吕鹏、李金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卜尔汉图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白宝:
本院受理原告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6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达付白乙、乌吉木吉:
本院受理原告铁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6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浦志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胡努斯图:
本院受理原告郑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布仁乌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徐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李桂梅:
本院受理原告秦希娟与被告李桂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桂梅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秦希娟合伙退款24.7万元及利息5849.7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郭效杰:
本院受理原告阿茹茜珂诉被告郭效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阿茹茜珂与被告郭效杰离婚;二、婚生女郭伟(2015年10月23日出生)由原告阿茹茜珂直接抚养,被告郭效杰每月支付婚生女郭伟600元抚养费直至其满十八周岁止,从2019年2月起支付;三、驳回原告阿茹茜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效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白银柱:
本院受理原告白文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欠款2673元,利息1283.04元,本息合计3956.04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如华:
原告科左中旗隆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德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隆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及罚息92000元(200000元×2%×23个月,2016年10月21日至2018年9月10日),本息合计292000元;二、被告赵德连自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隆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9月1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利息;三、被告牟云龙、李如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隆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0元,公告费400元,由科左中旗隆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01元,由被告赵德连、牟云龙、李如华负担569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包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原告白凤芹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1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白凤芹担保债权本金15000元,支付利息3800元{2240元【10000元×2%×11.2个月(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1560元【15000元×0.5%×20.8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本息合计18800元;二、被告包吉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白凤芹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白凤芹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胡宝泉:
本院受理原告马永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2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胡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马永刚担保债权6550元;二、被告胡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马永刚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马永刚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俊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锡林郭勒盟嘉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你、赵秀、赵晓宇、马贵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李强(2019)内0125民初20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霍维平诉李强(2019)内0125民初20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栋诉李强(2019)内0125民初20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郭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莲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孟宪红:
本院受理案外人李燕与申请执行人师秀丰、被执行人孟宪梅、孟宪红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执异25号执行裁定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该裁定书驳回了案外人李燕的执行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杨: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李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5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田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星旺门窗水暖器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军伟批发行与被告李金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8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金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军伟批发行货款22830元。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齐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被告齐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原告霍永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吴金宝、吉力图、白双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永兴农机商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刘桂花、武利军、刘桂知、王俊生: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15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王国利、魏熙磊:
本院受理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国利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挖掘机欠款人民币571257.7元、分期利息352732.75元、分期违约金448932.59元,以上共计1372923.4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4月15日);二、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被告魏熙磊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7157元,由被告王国利、魏熙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内蒙古再路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白旭然:
本院受理原告石锴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