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
该《通知》结合我区公证工作和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工作的实际,强化了公证与银行的有效对接,是责任的承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第一,工作我们共同做。该《通知》第三条提出,公证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在与银行的合作过程中,提供证前证后的延伸服务。包括调查、核实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代为办理抵押登记,代为催收逾期贷款,协助银行办理公证债权文书立案,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第二,工作责任我担当。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公证机构要建立健全公证过错赔偿责任机制,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中,依法、依规、及时启用公证的赔付功能,发挥公证赔偿基金的应有效力;第三,工作成本分担。该《通知》第五条明确,依据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公证服务费由借款人与银行在合同中约定,银行承担的部分可在出具执行证书时补齐。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