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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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7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晓杨诉被告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2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原告罗晓杨支付拖欠的工资20737.62元;二、被告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罗晓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30元;三、驳回原告罗晓杨的其它诉讼请求。诉讼费:10元由被告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龚志良:

本院受理邢绍胤诉郭二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内0102民初字第4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二冬、张莉:

本院受理张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旧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董二根: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7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董二根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赵金海劳务报酬3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吴套吐格:

本院受理原告杨梅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吴哈斯额尔顿:

本院受理原告杨梅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林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包芳雅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七十五、杨翠花:

本院受理原告包贺喜格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韩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张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刘图古斯: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越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21民初367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吴国强、张淑梅:

本院受理原告包春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吴俊华:

本院受理原告卜永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田额日德木吐、巴红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石伟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包宏喜、安根小:

本院受理原告李寅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包秀英、胡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连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红生: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马长龙、赵树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萨日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穆高娃、刘喜权:

本院受理原告吴萨日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金小荣: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丽装潢材料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乌宝财: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包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芝俊、董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四玲诉被告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郑芝俊、被告董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初3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芝俊、董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郭俊峰诉被告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郑芝俊、被告董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初34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芝俊、董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乔直诉被告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郑芝俊、被告董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初3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芝俊、董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苏永宏诉被告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郑芝俊、被告董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初3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芝俊、董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于少云诉被告内蒙古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郑芝俊、被告董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初3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石晓军、哈斯苏亚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普伟业科贸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金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晓军、哈斯苏亚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普伟业科贸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赛非执00151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中信和估字(2018)第Z201800757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鮑凤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瑞祥诉被告鮑凤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7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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