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峰:
本院受理马鑫艺、马亦凡、靳静静、马广旺、王红霞申请执行你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赛执字第00413号执行通知书、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树军、原招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王树军、原招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树军、原招弟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钱红霞、赖国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钱红霞、赖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杜永伟、欣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杜永伟、欣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杜永伟、欣欣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徐东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安淑芬、徐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梁文秀、武小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梁文秀、武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冯亮、王换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冯亮、王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唐启国、孙牡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唐启国、孙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李锐军、贺永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李锐军、贺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马化文、郭晓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马化文、郭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马化文、郭晓宇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李松、郭菲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李松、郭菲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松、郭菲菲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包宝辉、呼格吉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包宝辉、呼格吉乐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包宝辉、呼格吉乐图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苗志慧、苗根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苗志慧、苗根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苗志慧、苗根虎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赵艳庆、赵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赵艳庆、赵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赵玉龙、王雪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赵玉龙、王雪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4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赵根厚、郭秀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赵根厚、郭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李蒙、赵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李蒙、赵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5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史俊勇、郭小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史俊勇、郭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5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邢哨兵、赵燕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邢哨兵、赵燕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圆家居城圣罗娜地板店:
本院受理原告包艳玲诉你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8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圆家居城圣罗娜地板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包艳玲垫付的地板价款3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7年11月20日的欠款利息9747元;二、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圆家居城圣罗娜地板店自2017年11月21日始以欠款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7元、公告费40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包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叶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2222民初2056号,本案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闫飞:
本院受理原告高守卫诉被告闫飞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雄伟:
本院受理的侯荣与王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的(2014)达民初字第24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雄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的义务,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做出的(2015)达执字第479号执行通知书与(2015)达执字第479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王雄伟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佳苑小区5#楼7号车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002797)及(2015)达执字第479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王雄伟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佳苑小区5#楼7号车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002797)进行第一次拍卖及2018年4月28日内蒙古锦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邱燕:
本院受理原告武秀芝与被告邱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保全)、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民综五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一、被告邱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武秀芝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294000元;二、被告邱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武秀芝借款本金210000元的从2017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案件受理费4420元、案件申请费1020均由被告邱燕负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仕江:
本院受理原告倪爱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工费及营养费4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30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