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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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修国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837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石格日乐吐、安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惠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安苏雅拉图、石格日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惠宝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元及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月2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马常花、张海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格仁其木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海宽、马常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曹格仁其木格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利息6000元(30000元×2%×10个月,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10月13日),合计36000元;二、驳回原告曹格仁其木格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洪明明、王文化: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惠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洪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惠宝借款本金人民币8500元及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4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文化对被告洪明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韩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韩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贾亚琴借款本金人民币12500元及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12月30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晓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晓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梁丽丽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张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广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广发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陈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庆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7350元及自2017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胡吉仁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胡吉仁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欠款人民币1800元,利息864元,本息合计2664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胡吉仁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何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李三装璜材料大全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何吉日木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李三装璜材料大全商店欠款人民币6560元,利息2361.6元,本息合计8921.6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9日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2元。由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李三装璜材料大全商店负担17元,被告何吉日木图负担46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李春青:

本院受理原告冯福诉你与韩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82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春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冯福借款人民币23500元;二、驳回原告冯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4元。由被告李春青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耿长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耿长城欠款本金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王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耿长友:

本院受理原告李达布白乙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耿长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达布白乙尔借款本金12000元,给付利息5520元,合计17520元;并支付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月23日(起诉之日)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38元。由被告耿长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安金锁: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春茂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袁春茂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安金锁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2、起诉之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安金锁: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春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袁春茂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安金锁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5600元,本息共计15600元;2、2018年4月9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息2%给付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曹宝龙:

本院受理原告闫凤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志义与被申请人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保全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23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玉喜: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826民初60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韩庆平:

本院受理原告颜繁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张玉宝、马海荷: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赵子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赛乌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高娟:

本院受理原告曹海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赛乌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樊满仓:

本院受理侯文义诉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樊满仓:

本院受理文海平诉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

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李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18日

胡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刘全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彩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邰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被告邰银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王成林: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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