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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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0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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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占江:

本院受理原告钟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借款1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王红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内0921执294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一、对王红梅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二、将王红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王红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内0921执294号结案通知书:终结(2018)内0921民初10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张振良: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庆诉你与张振清、张宏军、马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于广海

本院受理原告谭富与被告于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赵子光:

本院受理原告徐慧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周长青、杨金华: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1081号原告陈瑞友、费亚兰诉被告周长青、杨金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袁德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本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王树成:

本院受理原告元宝山区奔富达副食百货综合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冯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燕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异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王若:

原告张晓丽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3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聂金瑞、张丽英、兰雅梅、聂金喜、黄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聂金瑞、张丽英、兰雅梅、聂金喜、黄永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56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唐叙勇:

本院受理原告霍加林诉被告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唐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唐叙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被告内蒙古红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唐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尹美生:

本院受理原告何进堂诉被告尹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秦建军、恩克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苏全会诉被告秦建军、恩克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裴红:

本院受理申请人石军与被申请人裴红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财保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任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辛永旺与被告任秀珍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02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麻军、靳鹏: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文珍、王艳、麻军、郭文兵、郭文清、王永刚、靳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4900元,并支付欠息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王银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孟根敖其尔与被告王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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