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枝: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刚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枝欠原告王志刚垫付款15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张玉清、高赞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土默特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1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金河:
本院受理原告刘鸿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826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金河: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乔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春燕与被告乔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李霞、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栓柱:
我院受理的吴德华诉李霞、内蒙古祥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栓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德华申请对李霞购买的位于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以西,六纬路以南、七纬路以北的富恒花园地下车位(103)号B40号的车位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唐艳冬:
本院受理原告尹燕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付文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少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21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少忠申请追加第三人王梅芳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1日王梅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少忠与被执行人付文峰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21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少忠申请追加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1日吴红、张文林:
本院受理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内0624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1日李慧: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624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1日张春桥: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624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1日高志彪、高占年、内蒙古柏岭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诉被告高志彪、高占年、内蒙古柏岭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志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凤借款本金40万元,借款利息5168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杜丽、常文武、高俊芳、杜小琴、闫先锁、王蕴强:
本院受理原告尚强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周亚东、郭永飞、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债权人)诉被告周亚东、郭永飞(共同债务人)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连带保证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伊民初字第22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503室领,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周亚东、郭永飞(共同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债权人493965.47元及积欠利息765570元,并支付从2014年6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罚息及复利;二、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亚东、郭永飞追偿;被告周亚东、郭永飞应于被告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履行上述债务后10日内,向被告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清偿其已实际履行的债务。案件受理费9556元,公告费600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暴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凯逸鑫资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海平、云程、暴永亮和云鹏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一、判令被告朱海平、云程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7万元,并支付从2013年9月28日至2017年12月10日的利息675819.61元;二、判令被告朱海平、云程共同向原告支付2017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三、判令被告暴永亮、云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孟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康玉治与被告李瑞渊、孟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布尔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吴栓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孟根敖其尔与被告吴栓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徐永民(徐永敏):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孟根敖其尔与被告徐永民(徐永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