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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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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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赵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赵鹏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18)内0102民初510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樊占峰、胡仙桃: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樊占峰、胡仙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樊占峰、胡仙桃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18)内0102民初5190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候大亮、陈淑萍: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候大亮、陈淑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候大亮、陈淑萍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18)内0102民初519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刘耀忠、王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刘耀忠、王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耀忠、王琎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18)内0102民初518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闫中伟、武爱红: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闫中伟、武爱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闫中伟、武爱红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18)内0102民初510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白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白海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白海峰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18)内0102民初5106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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