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银系列信用卡不良透支催收通告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61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帅:

本院受理原告左北晶、安月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2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刘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力海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刘金山立即偿还借款78000元(柒万捌仟元整),贷款利息按照合同利率14.3175‰从2008年12月30日计算至2019年1月2日,贷款利息136059.20元,本息合计214059.20元(暂算至2019年1月2日,实际支付按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跃福用抵押物:坐落于科尔沁区敖力布皋镇辽畔村,房屋他项权证号为他字第08-2006-0001号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让用于归还原告贷款;3、请求法院判令要求被告宋国学用抵押物:坐落于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六分场,房屋他项权证号为他字第012330054号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让用于归还原告贷款本息;4、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26日李美俊:

本院受理原告徐彦文与被告李卫、李美俊、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2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美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徐彦文工资124401元:二、被告李卫、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李美俊拖欠的上述工资12440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8元,由被告李美俊、李卫、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高美霞:

张忠孝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24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24执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通知你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赵鹏、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焕军与被告郭春茹,第三人赵鹏,王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26日李英:

本院受理的白高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89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2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