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娥: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周海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赵存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惠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存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赵存飞支付拖欠原告呼和浩特市惠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物业服务费13278元(127.18×1.45×72=13278),违约金500元,共计137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赵存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汤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明与被告汤小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6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原告刘海明与被告汤小玲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220元,由原告刘海明负担。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苏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道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26日通拉嘎:
原告包额尔敦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5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26日包色音勿力吉: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00号原告朱永刚与被告包色音勿力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永刚要求:一、要求被告包色音勿力吉偿还借款12500元,支付利息937.5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包色音勿力吉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止;二、要求被告包色音勿力吉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2019)内0521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26日高占江: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576号原告王利江与被告高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利江要求:一、要求被告高占江偿还借款79600元,支付利息12600元;二、要求被告高占江给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计息计算至实际给付至日;三、要求被高占江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闫妍: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786号原告包海明与被告闫妍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包海明要求:一、要求被告闫妍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闫妍负担。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贺秋艳、孙立民: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461号原告肖海龙与被告贺秋艳、孙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肖海龙要求:一、要求被告贺秋艳、孙立民偿还借款76000元,支付利息52440元;二、从起诉之日起继续给付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息,本随利清;三、要求被告贺秋艳、孙立民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包宝洪: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562号原告科左中旗王振东家电城与被告包宝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王振东家电城要求:一、要求被告包宝洪给付借款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1100元;二、要求被告包宝洪从2019年2月5日以5000元借款为基数,按月利0.02元支付利息到给付之日止;三、要求被告包宝洪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冯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穆飞诉你与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穆飞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宋连庆:
原告李文洪诉你,管文诉你和胡小波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209号、(2018)内0522民初1271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叶文芝: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1073号原告徐长龙与被告叶文芝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徐长龙要求:一、要求被告叶文芝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徐长龙负担。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