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通辽市吉祥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新海德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通辽市吉祥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通辽市吉祥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2018)内0502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通辽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晓东诉被告通辽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刘国福(别名刘福):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金土地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刘国福偿还种子化肥款本金5025元,利息4145.62元(5025元×55个月×0.015元),本利合计9170.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汤清明(别名汤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金土地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刘国福偿还种子化肥款本金4000元,利息3840元(4000元×48个月×0.02元),本利合计78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崔永生、关艳苹: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霞(别名杨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324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46240元的利息,从2016年12月3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