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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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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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双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经营者韩连福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4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鲁双宝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债务款本金人民币15587.00元,并从2017年2月1日起按月息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白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义日格其诉白虎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71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毕力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文贵诉毕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包金铜:

本院受理原告马庆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笫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包金铜:

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笫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樊利: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诉樊利、杨根伟(2019)内0125民初115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尹俊莲、李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诉尹俊莲、李红伟(2019)内0125民初8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岳丽枝: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毛仁与被上诉人刘喜贵、曹钰及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年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准格尔旗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诉被告准格尔旗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俊枝、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贾文良、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于文芹、王鹏超: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莲诉代玉荣和你二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鲁春明、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李佳声、燕彩琴、郭刚、白利霞、裴永军、燕喜梅、赵建国、沙日娜、王二平、王美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李斌、冯外女、李海军、刘海宽、张增齐、于凤飞、李凤莲、郝建明、冯学冬: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判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2868982.65元、积欠利息1134192.67元、本息共计4003175.32元;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菅宝平、张玉娥、乔龙、唐艳霞、刘文龙、李志华、杜二占、郭凤莲: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罕台支行诉被告许红梅、菅金平、菅宝平、张玉娥、乔龙、唐艳霞、刘文龙、李志华、杜二占、郭凤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的积欠利息;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高埃林、杜霞、菅宝平、乔龙、唐艳霞、刘文龙、李志华、杜二占、郭凤莲: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罕台支行诉被告高埃林、杜霞、菅宝平、乔龙、唐艳霞、刘文龙、李志华、杜二占、郭凤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徐保国: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23执78号申请执行人韩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我院于2019年1月28日依法向你发出限制消费令,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来我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郑炜、冯游南:

本院受理原告高娃、祖道臣、靳淑兰、祖全烨、祖全佑诉被告郑炜、冯游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梁颖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王利俊、周树珍: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王利俊、周树珍、王月红、陈爱兰、巴特尔、郝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利俊、周树珍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杨智、宋先枝、夏连根、银喜俊: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杨智、宋先枝、夏连根、银喜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5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赵军:

本院受理原告宋明国与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0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集宁区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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