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6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邬泽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市赛罕区巧报镇人民政府双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邬泽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公告(2017)内0105民初9772号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刘小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弈衡诉被告刘小勇抚养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小勇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0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杨志:

本院受理原告田爱拉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5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边疆:

本院受理原告韩守兰、苏生与被告王霞、边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边疆、王霞协助原告苏生、韩守兰办理位于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4号街坊丽园小区3号楼2单元204室房屋的过户手续;二、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协助原告苏生、韩守兰办理解除抵押贷款的房屋(产权证号:101079)的抵押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边疆、王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调诉裁第二团队355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刘利云:

本院于2018年9月4日受理的原告王厚云诉被告苏文、刘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杜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崔先成与被告边俊峰、杜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负担)、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崔伟:

本院受理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巡回审判第二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马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蒙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为:被告马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蒙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38354.61元。案件受理费758元和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英负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焦二媚: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焦二媚、焦海荣、邱金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为:一、被告焦二媚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9000元及利息17048.57元及该借款49000元从2018年6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2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焦海荣、邱金莲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被告焦海荣、邱金莲承担了给付责任,有权向被告焦二媚追偿。案件受理费1452元和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焦二媚负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康成义:

本院受理原告杨凤女诉被告康成义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为:一、准许原告杨凤女与被告康成义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女康梓怡归原告杨凤女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康成义承担,给付婚生女康梓怡抚养费每月600元直至康梓怡年满18周岁。被告康成义对婚生女康梓怡享有随时探望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杨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龙与被告刘乃秀、第三人杨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艳龙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杜和义:

本院受理原告贾贵文诉被告曹文英、杜和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包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栋诉被告包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胡跃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达拉特旗支行诉被告胡跃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宋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学丁诉被告宋江伟、韩琴民

间借贷一案,【案号:(2019)内0621民初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鄂尔多斯市蒙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郭向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祁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王秉裕、魏宝树:

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受理的原告贺美连诉王军、王秉裕、魏宝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孙玉忠:

本院受理原告杨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孙亚坤、姜严:

本院受理原告杨森林诉被告孙亚坤、姜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张子俊:

本院受理原告赵虎根诉被告张子俊、石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于天云、张学东、庞美林、王连俊、郭连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被告于天云、张学东、庞美林、王连俊、郭连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荣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史猛虎诉被告荣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孙林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琼、邱红诉被告孙林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张贵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巍诉被告张贵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内蒙古顾多碳通量监测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顾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文耀、尤建伟、万文亮、张勤:

我院受理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诉内蒙古顾多碳通量监测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顾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文耀、尤建伟、万文亮、张勤公证债权纠纷一案,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申请对鄂尔多斯市顾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3幢-2层02056、02058的房屋以及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2号楼9层1001号、100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简永梅:

我院受理的杨晓燕诉简永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杨晓燕申请对曹立新、简永梅共同所有的:1、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东路瑞光小区4号楼1单元1层西户,2、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106号兴安丽景小区1号楼5层503号房屋,3、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106号兴安丽景小区1号楼5层504号房屋,4、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春雨小区南区1号楼1层7号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王相全、李美丽:

本院受理原告吴敬宇、李志强诉被告王相全、李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6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相全、李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吴敬宇、李志强借款本金15225元,并从2018年3月22日起承担利息,月利率按9.9‰计息,至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6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王相全、李美丽负担。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依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新执字第1157号对于申请人刘建军申请执行林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将原产权人林宇产权证号为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04311号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兴泰名居青橙部落一期2号楼15层1单元1502号的房产(建筑面积81.07平方米),强制过户到权利人刘建军(身份证号150105197911112014)名下,并声明上述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0431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