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6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海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石乌恩:

本院受理原告白双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92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白双龙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冯玉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少波诉你、被告张勇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少波请求判令:1.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本金120000元,利息555200元,合计175200元;2.要求二被告从2018年11月18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齐春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苗七十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苗七十八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37元及利息8177.76元(2017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17037元×2%×24个月),合计25214.76元;2.以本金170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5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通辽市吉达肉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柳东东诉被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你方行政撤销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原告通辽市吉达肉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何斯日古冷:

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赊购油款4900元,支付利息3430元(4900元×2%×35个月,2015年3月6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合计8330元;二、被告何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自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103元,由被告何斯日古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张双龙、包双柱:

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赊购油款2870元,支付利息

1492.40元(2870元×2%×26个月,2016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合计4362.40元;二、被告张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包双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双龙、包双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赵春光:

本院受理原告貟树花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马永利、付叶楠、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马永利、邢中革、付叶楠、李俊、姚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马永利、邢中革、付叶楠、李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建平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3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免除被告姚雪飞对上述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董根根、马芬鲜:

本院受理四子王旗变良化肥经销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李全锁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全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1916.64元,共计41916.64元(利息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12.2505计算,利随本清,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李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郑海林、全梅梅、王春雷、牟晓莉、邸冉、孙雪娇: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郑海林、全梅梅、王春雷、牟晓莉、邸冉、孙雪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8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王艳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那申德力格尔与被告王艳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白永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贺喜格吐与被告包永胜、阿拉木斯、白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包图布信: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金良与被告包图布信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包宝壮: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德喜与被告包宝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包木日根代来、双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全喜诉被告包木日根代来、双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包木日根代来、双英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包木日根代来、双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全喜借款本金人民币33800元及利息14440元,本息合计48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元,由被告包木日根代来、双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白文雄:

本院受理原告包豪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7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25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3.要求被告支付15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2月25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陈达古拉、白呼和(别名:白呼和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冯立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949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39490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罗金星:

本院受理原告冯立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9533元;2.要求被告给付9533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王海彪(别名王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冯立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5816元;2.要求被告给付5816元的利息,从2013年4月12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包安都:

本院受理原告郎兴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3744元;2.要求被告给付13744元的利息,从2018年1月27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徐冬雪: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要求婚生子李鑫鹏(5周岁),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赵德臣: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3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4月23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2日王海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947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22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