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触目惊心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作为国家的希望,代表着家庭、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但是,近年来屡屡见报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将这个群体推向风口浪尖,我们在震惊的同时,心中也涌起隐隐的担忧。
2018年11月19日,一名初中女生遇害,6名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均为未成年人。这6人强迫女生卖淫后,又施虐待,并杀死了她,《新京报》评论说:“如此残忍熟练的犯罪手段,即使是成年人犯罪团伙中也鲜有耳闻。”去年6月,山东省某初三学子被同学埋伏杀害;去年12月2日,湖南12岁的吴某杀害了他的母亲;未满13岁的少女因嫉恨同学漂亮而将其杀害、肢解……
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件,让人不寒而栗:引发犯罪的诱因多种多样,危害程度巨大,而施害者呈小龄化的现象越来越多。
这些事件的发生,对于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人以及受害者的家人来说,都是毁灭性的伤害和打击,尤其,是经过深层次的分析,更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和警惕———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绝不能让溺爱、纵容、忽视等方式或行为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一定要共同发力、共同努力,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未成年人因为阅历少、年龄小等因素,本身缺乏成年人的理性,正处于青春期的他们情绪起伏大,对是非的判断不够准确,容易在冲动时作出不够正确的决定。一桩桩事件,暴露出施暴者的残忍、无视生命,缺乏本应有的同理心、利害心,对他人的痛苦没有起码的感受。鉴于“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我们也不得不探究其生活成长的环境。
神木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在成长环境中几乎没有父母的陪伴;沅江弑母案的吴某被爷爷奶奶宠坏,而母亲几乎缺席了他的成长。当母亲用皮带抽打他时,他终于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可以说,家庭教育的缺失,让这些孩子的心智模式畸形,没有同理心、利害心,再加上处于无知者无畏的境地,攻击力“爆棚”,既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不珍惜他人的生命。于是就容易引发罪恶。日本《大逃杀》用极端的手法展现了未成年施暴者的恶;《伊甸园》展现了未成年人的过错与成年人的言行息息相关,东野圭吾的《红手指》揭露了成年人的不负责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当然,外界因素种种,令我们反思。
家庭学校社会共担职责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的起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对一个人一生的影响不容忽视,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父母应该明确告知子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以及触犯法律的直接后果,从小将伦理知识、法律观念深入孩子心中。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场所,是连接家庭和社会的纽带,是未成年人从家庭向社会过渡的地方。当前社会,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学校既是未成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接受道德培养和养成教育之地。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就显得重要起来,不应只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需要重视法治教育,重视未成年人的德育,让未成年人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一样,对法律有个全面的了解和学习,主动加强道德修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社会作为未成年人最终步入的环境,各个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极其深远。社会秩序、伦理、文明公约、邻里关系等等,可以说,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三观”。所以,身处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对未成年人起到榜样作用,用自己的行为去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养成和法律观念的形成。
当然,对犯了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也要进行严肃惩治,不能姑息,更不应成为逃避罪孽的借口。
总之,未成年人代表着明天和未来。个人也好,家庭也好,社会也罢,都要担起一些担子来。作为当事人,同理心、利害心、敬畏心缺一不可;作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反思教育方式,才是正道。未来路还长,未成年人的明天需要我们去守护,一起去托起明天的太阳。
(作者系巴彦淖尔市一中高三(3)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