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连:
本院受理原告何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旧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马青虎:
本院受理原告布仁宝音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6525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徐伏娥:
上诉人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内0802民初4322、4324、4325、4327号民事判决,已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班忠玲: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班忠玲清偿借款本金9万元,并从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7日按月利率7.5‰支付利息,从2017年5月8日起至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1.25‰支付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静致远:
本院受理付慧娟与白明明,静致远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你为本案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张国青、张玉清、高赞峰、张常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46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内蒙古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苗瑞妮、高贵平、孙文华、杨海水、温巧霞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4909、4911、4912、4913、4914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履行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02民初3274、3355、3314、3315、33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二)、(2018)内0602执4909、4911、4912、4913、4914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2018)内0602执4909、4911、4912、4913、49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内蒙古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银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四)、(2018)内0602执4909、4911、4912、4913、49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内蒙古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银行账户内82448.5元,划拨内蒙古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内14304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王利:
本院受理原告赵英华、胜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赵红联、张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鲍万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玉成(包玉成):
本院受理原告哈申吐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玉成偿还原告哈申吐牙借款本金6250元,支付利息2843.7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玉成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杨浩毕斯嘎拉吐(又名杨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503号原告孙关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560元,支付利息5649元(10560元×0.005元×107个月,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全喜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4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王全喜: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393号原告孟玉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王全喜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孟玉格自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4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高大权: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394号原告胡艳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高大权离婚;2.夫妻共同外债40000元要求与被告高大权均担;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高大权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4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何淑波: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395号原告包有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何淑波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何淑波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4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