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关于检举史猛虎为首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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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1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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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美英、刘东云、樊志刚、朱晓峰、崔永飞、刘文毅、胡智才、郝世云、柴林、苏俊祥、路光亮、苏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6991635.70元、积欠利息2761034.68元,本息共计9752670.38元;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靳虎、乔锦丽、杨卓航、杜霖、祁慧雄、刘建兵、王立山、杨晴亮、杨晴玉、王光明、范永军、杨文林: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14949960元、积欠利息5884572.45元,本息共计20834532.45元;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苗埃虎、张银梅、张义林、郭永强、张德、张海军、苗拉锦: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内蒙古惠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建华、何刚荣、杜霖、呼广荣、张东、苏利军、屈三其、赵东亮、郭治飞、李文元、刘东云、白涛、王琴、孟军、王东、裴学文、单军、吕波陶、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王强、王娟、王浩东、陶雅伶、张星海、孙彩凤、刘瑞杰、祁晓丽、乔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强、王娟、王瑜、王过、杨润、王浩东、陶雅伶、张星海、孙彩凤、刘瑞杰、祁晓丽、乔爱民、金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金仓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上诉状主要请求:1、撤销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7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担保责任;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陈振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振清、郭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年2月15日鄂尔多斯市九盛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文量、王瑞、王耀达、鲍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王博驰、徐锐、马永丰、白春霞、白旭、范秀、王巨才、王翠莲、张云、史小丽、郭世军、陈祥、郭旺: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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