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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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7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1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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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特而德力根尔(韩八路):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秀兰与被告韩特而德力根尔(韩八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赵胡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秀兰与被告赵胡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董书成、贾丽岩: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齐彬与被告董书成、贾丽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肖格日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秀兰与被告肖格日乐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白文恩: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岩峰与被告白文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包双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敖特根白尔与被告包双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包天宝: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冬与被告包天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任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宝全与被告任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王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薛文涛诉你、武春木、王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49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薛文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274元,退还原告。)、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赵银元: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诉被告赵银元(2018)内0602民初6955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享有东胜区学府花园B区4-1-401室(产权证号101616号)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695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杨俊清(杨三良):

关于原告赵海军与被告杨俊清(杨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利息从1999年4月20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18800元,月利率按2%计算,本金及利息共计22800元,借款本金4000元从起诉之日月利率按2%计算追加利息还清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斯琴巴图(又名曹巴图):

本院受理原告阿拉腾乌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斯琴巴图(又名曹巴图):

本院受理原告萨日娜与你及阿拉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2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10时至2019年3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锡林郭勒盟生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巴嘎旗分公司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汉贝东街罕乌拉5#101-501-602属产(房产所有权证号169031300987)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

号阿国用(2014)第224018116号)、阿巴嘎旗巍尼斯草原生态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宝格都乌拉西街房产(房产所有权证号169031100418)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阿国用(2010)第22401705号)锡林郭勒志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锡林浩特市额办葛根敖包社区房产(房产所有权证号116031302212号)和锡林浩特市额办阿拉坦特木尔街房产(房产所有权证号116031302号)及锡林浩特市额办阿拉坦特木尔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锡国用(2008第19813号)郝永飞挂靠在包头方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蒙B77213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有意购买者请登录(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网址:ht t p:s f.t a oba o.com),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张龙:

本院受理原告范光彦与被告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板告张龙欠原告范光彦借款60000元及利患(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范光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4元,保全费720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合计3384元,由原告范光彦负担855元,由被告张龙负担252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内0826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刘玉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1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胡香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艳诉被告胡香香、胡井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7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郭立新、张靖才:

不院受理原告霍青春诉被告郭立新、张靖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7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安立军、纪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福旺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冀启军:

本院受理原告武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4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梁怀忠、贾秀珍、张云、刘云、赵飞云、杨贵荣、马瑞红、贾来树、岳春云、陈毅峰: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积欠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卢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杨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郝玉兰诉被告杨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8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李风娟、邢宝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96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29184元,本息合计118784元;3、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至借款偿清时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李忠仁、赵红叶:

本院受理的原告辛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利息10800元,合计20800元,之后的利息从2017年9月27日起计算至此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5日杨洪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12民初26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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