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浩特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公诉的全旗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范某、姚某某、蒋某、隋某、李某某插手民间纠纷,多次使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暴力讨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对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李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被害人李某某左肘关节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始终将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的干警组成专门审判团队,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始终保持了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体现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
(赵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