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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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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林、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郭振峰诉被告李洪林、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7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朱永宽、王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丰与被告朱永宽、王桂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刘艳波:

本院受理原告赵华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张八月、张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3000元,利息16380元(13000元×0.02×63个月,2013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本息合计2938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从2018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本金13000元计算利息);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王志勇、李惠林、赵燕飞、郝晓敏、申文强、王俊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被告王志勇、李惠林、赵燕飞、郝晓敏、申文强、王俊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田喜胜、闫小利、张国栋、邬兴茹、刘学峰、石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被告田喜胜、闫小利、张国栋、邬兴茹、刘学峰、石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郭建光: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市鑫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温琴、郭建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温琴、郭建光所有的临河区金秋华城B19-1-401室房屋一套(房权证:102051307046)。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2017)内0802执3767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牛那、康国峰:

关于原告刘志民诉被告牛那、康国峰、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5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康国峰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刘志民工程款503000元、利息54690元及503000元从2018年6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志民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8元,由被告康国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杨东:

原告高二女、赵志强、赵敏(赵占元在诉讼过

程中去世,三原告系赵占元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张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传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马嘎达、马红玉、李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荣玉梅诉张志全、王淑英、马嘎达、马红玉、李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辨)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伊旗温家梁二号平峒煤矿: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铁伊东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710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2月12日张金柱、刘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6660元(2000元×1.5%×22个月,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支付迟延履行金1000元,合计2766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三被告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第一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上述债务: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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