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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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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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长山、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山丹与被告席长山、王飞、马文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席长山、王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丹借款本金161800元;二、被告席长山、王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山丹借款逾期利息35624元[50000元×0.005元×50个月(从2013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1日)]+[50000元×0.005元×48个月(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61800元×0.005元×36个月(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1日)];三、驳回原告山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7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874元,由原告山丹负担985元,由被告席长山、王飞负担4489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曹扎拉申(曾用名曹贵):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兰与被告曹扎拉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曹扎拉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金兰借款本金5440元;二、被告曹扎拉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包金兰借款逾期利息3345.60元[5440元×0.005元×123个月(从2008年1月29日至2018年4月29日)];二、驳回原告白金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17元,被告曹扎拉申负担450元,由原告包金兰负担6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1日白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卢景安与被告白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卢景安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白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卢景安借款利息17520元{8250元+[50000元×0.015元×12个月(从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三、驳回原告卢景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18元,被告白永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陈广、何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凤红与被告陈广、何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陈广、何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朱凤红借款本金24000元;二、被告陈广、何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朱凤红借款利息7680元[24000元×0.02元×16个月(从2017年1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案件受理费59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92元,被告陈广、何小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杨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喜与被告杨双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杨双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小飞借款本金46000元;二、被告杨双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小飞借款利息16560元[46000元×0.02元×18个月(从2015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并支付利息至借款偿清为止;三、驳回原告刘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95元,被告杨双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雪良:

本院受理原告赵魁文诉与被告雪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雪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赵魁文欠款本金11700元;二、被告雪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赵魁文欠款利息6552元[11700元×0.02元×28个月(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案件受理费25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56元,由被告雪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杨明玉:

本院受理原告赖松兰与被告杨明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予原告赖松兰与被告杨明玉离婚;二、原、被告的未成年子女杨宇辉(2010年8月30日出生)由原告赖松兰直接抚养,被告杨明玉从2019年1月份起每月向杨宇辉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杨宇辉能独立生活时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三、驳回原告赖松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明玉负担275元,由原告赖松兰承担2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敖洪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喜与被告敖洪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敖洪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喜借款本金63300元;二、被告敖洪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永喜借款利息98748元[63300元×0.02元×78个月(从2011年12月28日至2018年6月29日)]。案件受理费354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941元,被告敖洪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曹勿力吉吐(又名乌力吉吐):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喜与被告曹勿力吉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曹勿力吉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喜借款本金13000元;二、被告曹勿力吉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永喜借款逾期利息20540元[13000元×0.02元×79个月(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三、驳回原告李永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17元,被告曹勿力吉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喜与被告桂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桂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喜欠款本金6040元;二、被告桂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欠款逾期利息12080元[6040元×0.02元×100个月(从2009年12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53元,由被告桂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韩根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161号原告于再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再和诉请:1.要求被告韩根柱偿给付J K518葵花种子款12600元、化肥款1530元,合计20130元;2.要求被告韩根柱承担违约金600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韩根柱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田宝海: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191号原告于再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再和诉请:1.要求被告田宝海偿给付J K518葵花种子款1800元;2.要求被告田宝海承担违约金600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田宝海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包永华: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089号原告岳永生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永华偿还两笔欠款40000元,给付两笔欠款利息21600元,本息合计616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马长命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马长命(马阿民勿日塔):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100号原告岳永生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马长命偿还两笔欠款60000元,给付两笔欠款利息25200元,本息合计852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马长命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马金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101号原告岳永生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马金山偿还两笔欠款15000元,给付两笔欠款利息11700元,本息合计267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马金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王双全: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287号原告科右中旗敖包小柱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双全偿还借款9000元,给付利息3060元,剩余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欠款偿还完为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双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鲍红梅: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103号原告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鲍红梅偿还借款39600元,给付利息2376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鲍红梅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王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玉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孙青艳: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好亿家陶瓷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包文都日胡:

本院受理原告冬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张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冬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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