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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0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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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兰、岳曙光:

本院受理原告刘向冬诉被告韩春兰、岳曙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刘贺南、刘文: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凤诉被告刘贺南、刘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1日毛德立:

本院受理原告冀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通辽市春夏秋冬餐饮有限公司、金秀福、李洋、王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刘彩霞诉被告通辽市春夏秋冬餐饮有限公司、金秀福、李洋、王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4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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