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生、关艳苹: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44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144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2月3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韩双福: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建材款4400元及利息4664元(4400元×0.02元×53个月),本息合计906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白满都拉:
本院受理原告闫常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500元及利息10560元(16500元×0.02元×32个月,2016年4月20日至2019年1月6日),本息合计27060元;2.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包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闫常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400元及利息5032元(7400元×0.02元×34个月,2016年3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本息合计12432元;2.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陈庆新:
本院受理原告闫常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300元及利息2376元(3300元×0.02元×36个月,2015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4日),本息合计5676元;2.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王双福(别名王好斯宝音):
本院受理原告于银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6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65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2月3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亢杰、亢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金光诉被告亢杰、亢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亢杰、亢锐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93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武福树、肖敏、张小平、贺朝明、薛桂桃: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诉被告张锁平、武福树、肖敏、张小平、贺朝明、薛桂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武福树、肖敏、张小平、贺朝明、薛桂桃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86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肖敏、张小平、武福树、贺朝明、薛桂桃: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诉被告肖敏、张小平、张锁平、武福树、贺朝明、薛桂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肖敏、张小平、武福树、贺朝明、薛桂桃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8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张美清、李国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张美清、李通、李国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美清、李国栋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044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呼英:
本院受理范学云申请执行呼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33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赵东洋:
本院受理张钰申请执行赵东洋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561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赵东洋位于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内蒙古园艺站院公寓小二楼1至2层西3号房屋作价壹佰捌拾捌万柒仟柒佰叁拾陆元壹角,交付申请人张钰抵偿债务壹佰玖拾伍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向本院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房本及相关材料,逾期仍不提供的,本院将依法强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呼和浩特市巨能热力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禾丰达农牧业有限公司、王志永:
本院受理陈永刚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要求你们向本院提交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58号军械培训中心商业楼1号楼3层301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09128038号)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自公告发出30日内提交。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为申请人陈永刚办理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58号军械培训中心商业楼1号楼3层301号房屋(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09128038号)过户登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许杰:
本院受理原告薛庆宇、杨淑富诉被告许杰、梁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梁颖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5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王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毕勒格诉被告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毕勒格偿还借款本金39000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1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毕勒格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房风霞:
本院受理原告毕勒格诉被告房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房凤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毕勒格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1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毕勒格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李武:
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新金吉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李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我院依法将李武名下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八一路华新小区15号楼2层3单元西户房屋公开网络拍卖,限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房屋产权证(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4130027号)交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强制过户。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赵峰、王太平:
本院受理原告庞连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652号、265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俞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蔡云飞、沈前国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905号、2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刘羽: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802民初7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李敏杰: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金秋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庞文全:
本院受理高树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杭琪:
本院受理原告姜战军、李高猛诉被告杭城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7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杭城支付二原告工程款52.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二、被告杭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杭琪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杭城追偿,杭城应于杭琪履行上述债务后3日内,向杭琪清偿其已实际履行的债务。案件受理费9020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王慧青:
本院受理褚丽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李金保: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崔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敖邦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我借款5000元,利息2200元(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8年10月26日,22个月,2分利);2、利息按2分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吴全柱、包海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种子化肥款11620元,46个月的利息10690.40元,合计22310.4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止实际履行之日止按2%计算利息;3.被告承担损失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