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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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3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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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麦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包头市麦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周海军、张倩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周海军、张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周海军、张倩倩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19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张殿武、张代兄: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张殿武、张代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殿武、张代兄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20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高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鹏诉被告高顺、蔺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顺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2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邢哨兵、赵燕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邢哨兵、赵燕婷、肖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邢哨兵、赵燕婷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044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孟林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卫东诉被告孟林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孟林枝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058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郝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狄爱桃、李建平与你和郭小平、郭美平、娜仁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郭富祥、张继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天顺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崔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果萍诉被告崔永、内蒙古新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崔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7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杨晓辉、韩美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杨晓辉、韩美丽、冯廷廷、王晓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晓辉、韩美丽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75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王美锦: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23执76号申请执行人车国亮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高俊: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23执11号申请执行人尹晓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内0223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刘建山、刘迷小:

本院受理申请人云仝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3执1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本院已依法查封了刘建山名下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艾不盖街巴音东小区2号阳面27号车库、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种羊场养殖场,现向你们依法送达本院办理有关对上诉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刘建山: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3执5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本院已依法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艾不盖街巴音东小区2号阳面27号车库、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种羊场养殖场,现向你依法送达本院办理有关对上诉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王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223执88号申请执行人李有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本院已依法冻结了你的工资账户及存款,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杭瑞清、王艳、闫纪云、杭志军、张占斌、白巨刚、王海荣: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44388.07元并支付欠息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郭军明、赵晓梅、王磊、柴鹏飞、张东、郭鑫、王喆: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5584.88元并支付欠息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孟建平、王翠娥、马长生、孟美芝、孟繁伟、祁俊梅、孟渊平、马存香、孟国平、柴学敏、林龙、孟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高志彪: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义与被告高志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48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曹坤诉被告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晓军、哈斯苏亚拉: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晓军、哈斯苏亚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乌兰恰特西街南地号为3-06-4-43的土地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冀鹏:

本院受理的赵莉英诉冀鹏民间借贷一案赵莉英申请对冀鹏所有的车牌为蒙AY1415的营运车辆及营运手续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段接东、段冀云:

本院受理的曹玉军诉段接东、段冀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曹玉军申请对刘伟、段冀云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山建校小区1号楼6层3单元60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任希玉:

本院受理杨蕾申请执行任希玉、董应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1339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锦通估字(2019)第0006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黄凌芹及妻子(黄雅杰父母):

本院受理吴龙申请执行黄雅杰离婚一案,黄雅杰已去世,本院对黄雅杰遗留的两处房产进行了查封,现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确定是否继承事宜,逾期本院将视为你们放弃继承,有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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