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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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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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云旺、张粉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明诉庞云旺、张粉英(2018)内0125民初13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庞云旺、张粉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四诉庞云旺、张粉英(2018)内0125民初131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梁继成、刘亚娟: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燕荣与被申请入梁继成、刘亚娟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翟体俊:

本院受理原告赵瑞珍诉被告翟体俊、孟红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张礼:

本院受理原告闫贵荣诉巴彦淖尔市海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建峰及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内蒙古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陈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刚诉被告陈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4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国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刚诉被告白国林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4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杨晓梅、赵容恺:

在本院受理原告苗三林诉被告杨晓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原审被告杨晓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审原告苗三林的借款本金1900000元.二、原审被告杨晓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审原告苗三林借款本金190万元的利息(从2012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原审被告苗媚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晓梅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审原告苗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0950元,由原审被告杨晓梅负担。六、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姑娘(老姑娘):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桃诉被告姑娘(老姑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2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胡白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刚诉被告胡白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4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杨晓梅:

本院受理原告苗三林诉被告杨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原审被告杨晓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审原告苗三林的借款本金100万元。二、驳回原审原告苗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审被告杨晓梅负担。四、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杨晓梅、温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苗三林诉被告杨晓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原审被告温云龙、杨晓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审原告苗三林的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驳回原审原告苗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审被告杨晓梅、温云龙负担。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梁万清、任莲花、田始元、锡林郭勒盟万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双宝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万清偿还原告双宝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1264000元(以借款本金8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任莲花、田始元、锡林郭勒盟万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本案受理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梁万清、任莲花、鄂尔多斯市万益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双宝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

请求:1、判令被告梁万清偿还原告双宝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316000元(以借款本金2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任莲花、鄂尔多斯市万益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本案受理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侯武、李瑞:

本院受理原告孙景深与被告侯武、李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侯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孙景深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2010年11月6日起至2013年4月6日的利息为100000元;2、以本金19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7日起至2018年4月5日、2018年6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侯武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二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马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连诉被告刘彩虹第三人马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中止对位于东胜区团结路2号街坊9号楼5单元410室(房产证号:043751)房屋一套的执行并解除此案涉房屋50%份额的查封;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邬培勤:

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受理的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韩柱、田菊梅、张海利、贺秀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侯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华诉被告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侯涛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李世华本金60000元及利息3600元并给付本金60000元从2017年1月20日起至付清所有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楼六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何啸霆:

本院受理原告杨瑞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班二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存有诉你与张满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马文宝、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山丹诉被告马文宝、图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马文宝、图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山丹尾欠款8800元;二、驳回原告山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95元,由原告山丹负担24元,由被告马文宝、图雅负担471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玛尼加布、董海光: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正鑫农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韩额日敦加布、董海光、玛尼加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玛尼加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通辽市正鑫农机有限公司欠款本金67000元;二、被告玛尼加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通辽市正鑫农机有限公司欠款利息31356元[67000元×0.012元×39个月(从2015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26日)],并给付至欠款付清为止的利息;三、被告玛尼加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通辽市正鑫农机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元;四、被告韩额日敦加布、董海光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28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684元,由被告韩额日敦加布、董海光、玛尼加布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孟百顺: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4号原告李达林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达林台诉请:1.要求被告孟百顺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2.要求被告孟百顺给付利息6720元,本息合计1872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孟百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代六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09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诉请:1.要求被告代六柱偿还欠款本金11050元;2.要求被告代六柱给付利息7735元,本息合计18785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代六柱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刘那日沙: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836号原告科左中旗珠拉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刘那日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珠拉农资经销处要求:一、要求被告刘那日沙偿还欠款8080元,支付利息5979.20元;二、以808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要求被告刘那日沙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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