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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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2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庞云旺、张粉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喜梅诉庞云旺、张粉英(2018)内0125民初130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晓东、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于子龙诉被告王晓东、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崔向东、赵喜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金与被告崔向东、赵喜凤、内蒙古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1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吉如和(包吉如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刚诉被告吉如和(包吉如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4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好比斯嘎拉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灵艳种子经销处诉好比斯嘎拉吐、王海青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2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七林、哈斯其木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连友诉被告七林、哈斯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2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包小柱农资经销处诉吉日木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隋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肖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4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焦迎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孙丽影:

本院受理原告林翊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卢志海:

本院受理原告林中位与被告卢志海、被告李丹、李守信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林中位不服本院(2017)内050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根锁、包桂芝: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被告王根锁、包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科民初字第59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李明、张丽丽、刘晓敏、赵义军、毕海涛、刘双: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明、张丽丽、刘晓敏、赵义军、毕海涛、刘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赵传林:

本院受理案外人李玉杰与申请执行人梁玉泉、被执行人董福宇、赵传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执异10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钱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包阿日斯冷诉被告钱宝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4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9日

崔振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宏明化妆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王雁雁、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雁雁、王磊、王厚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121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雁雁还付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8624.02元,本息共计238624.0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3日,其余利息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王雁雁所有的位于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新营子村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蒙(2017)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0074号】在第一项确认的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王磊、王厚厚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880元,由被告王雁雁、王磊、王厚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董巴根那、包达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4日

韩图力古尔、包海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林与你们、韩梅郎、关色音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4日

曹特木乐初鲁:

本院受理原告张敖喜老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4日

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孔宪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4日

赵风武: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贤、宋玉兰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白百岁、包银兰: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慧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白永旺:

本院受理李笑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白永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的利息为20000元;剩余利息自2018年5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白永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宝力告: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韩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李鹤装修材料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赵风武: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贤、宋玉兰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5日

鄂尔多斯市大晶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博雅商贸有限公司、中应宜品(北京)服装有限公司、刘建成、郭培娟: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小平、季爽: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被告房靖元、邬秀、王小平、季爽、房靖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房靖元、邬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关军、关霞、齐智飞、张文英、关俊兰、丁文明、杨耀光、关海军、关和平、贺海军、张建军、杨占斌、薛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关军、关霞、齐智飞、张文英、关俊兰、丁文明、杨耀光、关海军、关和平、贺海军、张建军、杨占斌、薛文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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