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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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2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贾雨兵:

本院受理原告齐晓丹诉被告贾雨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岳虹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0000元,自2018年7月29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至欠款还清时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马海杰:

本院受理原告修国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还借款213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敖远芝、周栓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艳、王柏成与被告敖远芝、周栓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内0403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被告敖远芝、周栓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喜艳、王柏成欠款51237.23元。案件受理费1080元,保全费53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敖远芝、周栓柱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B305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郭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自2018年10月29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至欠款还清时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吴志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洪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8400.00元,本息合计3840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1日,实际支付按照约定2%至债务全部清偿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的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常立娟、丰雅丽、廉維国、兰相华、安海燕、常翠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立娟、丰雅丽、廉维国、兰相华、安海燕、常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常静、焦恩栾:

本院受理原告赵刚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包梅荣: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杨绍坤、刘艳芳:

本院受理原告唐艳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智、刘怀利、屈白虎、王存女、杨雄、边疆、刘桂英、刘怀忠、苏丽娜、边翠鲜、王学则、刘荣、王毅、石磊、王军、温旭东、郝千: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建鹏、杨治霞、孟军、杜霖、祁慧雄、单军、杨小平、李虎、贾世忠、赵保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陈毅峰、孙树梅、孙树林、孙国民、孙美丽、温云龙、王培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6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高利平、刘贵平、李强、王强、邬强、刘贵军、张志成、朱晓峰、王大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利、李桂霞、贺永忠、齐社梅、王雄、王焕、杨要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鄂尔多斯市博雅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和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应宜品服装有限公司、郭培忠、马利: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郝伟、张俊花、张雍、张帆、兰虎成、杨文明、张子明、晏有为、内蒙古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张志忠、张宇欣、王志刚、张世亮、张青兰、马满福、吴忠祥、郭乐: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刘琴、严鹏、刘成亮、刘兰英、刘宁、胡和平、李华、范冰峰、屈海军、刘永军、刘国强、郝金旺: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刘琴、严鹏、刘成亮、刘兰英、刘宁、胡和平、李华、范冰峰、屈海军、吕利军、刘永军、刘国强、郝金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琴、严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杜永利、董治国、何黎、杜文丽、杜锐、杜花兰: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杜永杰、连冬梅、韩晓冬、杜永利、董治国、何黎、杜文丽、杜锐、杜花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杜永杰、连冬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奇布仁巴雅尔、张东文、王美秀: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泰支行(债权人)诉被告奇布仁巴雅尔、张东文、王美秀、刘杰、刘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奇布仁巴雅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武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被告孙平、武霞、鄂尔多斯市金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孙平、武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武文华诉被告斯日古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二女(又名王秀芳):

原告王永军诉被告王二女(又名王秀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6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包七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占波与被告包七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包宝良: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启轩与被告包宝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吴旭琼: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409号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平安路鑫九赢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吴旭琼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平安路鑫九赢汽车租赁服务部要求:一、要求被告吴旭琼立即支付汽车租赁费11800元;二、要求被告吴旭琼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2019)内0521民初409号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包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89号原告赵春江与被告包吉日木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春江要求:一、要求被告包吉日木吐偿还欠款17167元,支付利息8944元;二、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三、要求被告包吉日木吐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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