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闫俊与被告吴海军、张清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七十八: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永霞与被告白七十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张志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海波与被告张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小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海波与被告白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青龙、黄乌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海波与被告王青龙、黄乌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牛建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国辉与被告牛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秦永强:
本院已受理原告陶芳芳与被告秦永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张绪龙、王淑杰、张全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高新宇、张绪龙、王淑杰、张全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21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高新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0000元;二、被告高新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3月25日起按月利率11.49‰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三、被告张绪龙、王淑杰、张全美对被告高新宇所欠贷款本息在抵押物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6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高新宇、张绪龙、王淑杰、张全美负担。限你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王艳城:
本院已受理原告汤天鹏与被告王艳城、九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长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富根明与被告白长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刘志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敬新与被告刘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海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成龙与被告白海青、包满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付庭茂、冯义芳: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但因贾建军、孙翠娥对(2018)内012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限你们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3办公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张全美、张绪龙、王淑杰: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全美、张绪龙、王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21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全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20000元,支付截止至2018年3月6日的利息164007.36元,本息合计:384007.36元,并将利息结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绪龙、王淑杰对被告张全美所欠贷款本息在抵押物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460元,由被告张全美、张绪龙、王淑杰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张乌日塔、唐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孙金莲与被告张乌日塔、唐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58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乌日塔、唐格日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孙金莲借款15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乌日塔、唐格日乐负担。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八十三(别名吴八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包格日乐与被告八十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70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八十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格日乐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八十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包格日乐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0日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格日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包格日乐负担50元,被告八十三负担104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徐和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焕与被告徐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7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玉焕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徐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玉焕利息13200元(20000元×0.02元/月×33个月,2015年12月6日至2018年9月6日);三、驳回原告张玉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张玉焕负担50元,被告徐和龙负担102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任凤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3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任凤兰与被告白文海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陈国栋、张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2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国栋、张志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国森借款本金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国栋、张志杰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唐额尔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铁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铁球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欠款9874元,支付利息7306元(9874元×2%×37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合计1718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朱宝音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代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鲍代兄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5000元,支付利息11100元(15000元×2%×37个月,2015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本息合计2610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1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白阿拉担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聚利装潢材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聚利装潢材料商行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装修房屋材料款11000元,支付利息990元(11000元×0.75%×12个月,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计1199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11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0.7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包宝洪: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800号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李鹤装修材料店与被告包宝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李鹤装修材料店要求:一、要求被告包宝洪给付欠款本金9000元,支付利息4860元;二、要求被告包宝洪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2019)内0521民初800号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
包初一、李春梅: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272号原告辛利与被告包初一、李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辛利要求:一、要求被告包初一、李春梅偿还欠款20000元,支付利息8000元(20000元×0.02元×20个月),之后的从2018年9月29日计算至此款还清之日止;二、要求被告包初一、李春梅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