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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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1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睿元、王耀峰、刘云、刘文毅、柴敦、丁宁、徐浩鑫、李志忠、刘卫东、杨占春、杨洁: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杨正、郭昕、李睿元、王耀峰、刘云、刘文毅、柴敦、丁宁、徐浩鑫、李志忠、刘卫东、杨占春、杨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杨正、郭昕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源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张建龙、郝静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源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源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张建龙、郝静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债权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源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张星海、孙彩凤、刘瑞杰、祁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王强、王娟、王瑜、王过、杨润、王浩东、陶雅伶、张星海、孙彩凤、刘瑞杰、祁晓丽、乔爱民、金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强、王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刘建: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建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杨军欠款692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四楼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木洛查补木:

本院受理原告何银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邓贵钱、冯花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广业牧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0125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杜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贵德与被告杜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19)内0826民初72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道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张利生、武川县四维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爱琴诉被上诉人许满亮、贾春梅、肖峰、张利生、武川县四维冶炼有限贵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谭海波: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晶诉被上诉人李洸、潭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付天荣、许越雅:

本院受理原告林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周慧慧:

本院受理王文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白面款18886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附属楼一楼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张晓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春与被告玉泉区拓峰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初1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栽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栽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鄂尔多斯市邦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明、刘娜、毛建帅、王秀、刘浩、李文芝、王埃太、张玉芬、冯逵、高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3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纪凤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纪凤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张旭、鲁娟:

本院受理梁建峰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2018)内0622执2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拍卖被执行人张旭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z x568兰德酷路泽普拉多汽车一辆,起拍价为203105元。2、准格尔旗腾跃机动车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腾跃评报字(2018)第033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评估蒙KZX568号车现值为贰拾万叁仟壹佰零伍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包头市玄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内0203民初562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九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呼和浩特市盛世聚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浩、苏博:

本院受理内蒙古科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我院(2018)内012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白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单铁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我借款19900元;2.要求被告结清从2015年12月3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月利2分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张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雅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9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9500元的利息,从2012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包红英(别名包天华)、孙英雄(别名孙巴特):

本院受理原告牟国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8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借款80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王丽君、包海权:

本院受理原告牟国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124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借款12400元自2011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王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2500元的利息,从2017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张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少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2250元;2.要求被告支付借款12250元,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于素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赊购摩托车款6248元及其法定支持利息款,从欠款之日2013年12月3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高特力根: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要求婚生女高紫嫣(2周岁)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并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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