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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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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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存良:

申请执行人王峰、王俊青、郭美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存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2018)内0602执1824号执行通知书。二、(2018)内0602执1824号财产申报令。三、鄂通九车鉴报字[2018]第063号蒙KKS779小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一份,评估被执行人郭存良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KS779汽车一辆,价值89228元。四、(2018)内0602执18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郭存良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KS779汽车一辆。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5日

庞海龙、曹俊花、武七斤、王瑞鲜: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庞海龙、曹俊花、武七斤、王瑞鲜、高栓栓、武龙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武七斤、王瑞鲜、庞海龙、曹俊花: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高栓栓、武龙祥、武七斤、王瑞鲜、庞海龙、曹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梁爱萍、李强、新城区车翼汽车装具轮胎经销部、李湘云、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销部:

本院受理姚海涛申请执行梁爱萍、李强、新城区车翼汽车装具轮胎经销部、李湘云、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销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3402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洪瑞估字(2018)第S0030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李彩青、周建忠、白志强、麻占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诉被告李彩青、周建忠、白志强、麻占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彩青、周建忠、白志强、麻占云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03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王琎、刘耀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王琎、刘耀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琎、刘耀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19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赵全义、李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赵全义、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全义、李伟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20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王若谷:

本院受理梁智如诉被告蒋博钧、王若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原告梁智如对(2018)内0105民初825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呼和浩特市泳行铝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利、刘元柱:

本院受理乔润锁申请执行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125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142581.78元及给付之日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3日

代兄:

本院受理原告赵雅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李常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要斯吐: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荣诉你及催宝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9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

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明诉你及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10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

木仁: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明诉你及铁山、包团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10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

王胡努斯图、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左后旗玛拉沁大街支行诉你们及包青格乐图、张红梅、赖文明、格根哈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8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3日

武七斤、王瑞鲜、庞海龙、曹俊花: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武七斤、王瑞鲜、庞海龙、曹俊花、高栓栓、武龙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图布钦:

本院受理原告彭佳丽诉你及康丽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3日

布仁乌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徐青诉你及长青(王长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3日

刘治国、白玉:

本院受理原告银山诉你们及刘永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6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日

苏雅拉吐:

本院受理原告好斯白拉诉你及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日

王胡努斯图:

本院受理原告郭振刚诉你及包双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4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日

张蒙(张萌):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娥诉你及张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13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3日

郝玉泉、杨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边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郝玉泉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偿还原告边保平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杨晓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郝玉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诉讼服务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梁万清、任莲花、田始元、锡林郭勒盟万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双宝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万清偿还原告双宝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1264000元(以借款本金8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任莲花、田始元、锡林郭勒盟万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本案受理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现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梁万清、任莲花、鄂尔多斯市万益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双宝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万清偿还原告双宝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316000元(以借款本金2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任莲花、鄂尔多斯市万益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本案受理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侯武、李瑞:

本院受理原告孙景深与被告侯武、李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侯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孙景深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2010年11月6日起至2013年4月6日的利息为100000元;2、以本金19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7日起至2018年4月5日、2018年6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侯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二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马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连诉被告刘彩虹第三人马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中止对位于东胜区团结路2号街坊9号楼5单元410室(房产证号:043751)房屋一套的执行并解除此案涉房屋50%份额的查封;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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