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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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辛永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桂梅诉被上诉人辛永胜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李成军、包风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诉被告李成军、包凤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给付购买农资欠款本金57600元,利息20344元,本息合计:77944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起诉之日至清偿之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贾占宽、薛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凤娥、王效智、李善云、贾桂娥、贾占宽、薛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凤娥、王效智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8.6‰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从2017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9‰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被告李善云、贾占宽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李善云、贾占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风娥、王效智追偿。四、驳回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四楼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贾占宽、薛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善云、贾桂娥、贾占宽、薛芳、李凤娥、王效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善云、贾桂娥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8.3‰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从2017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4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被告贾占宽、李凤娥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贾占宽、李凤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善云、贾桂娥追偿。四、驳回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四楼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贾占宽、薛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占宽、薛芳、李善云、贾桂娥、李凤娥、王效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贾占宽、薛芳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8.3‰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从2017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4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被告李善云、李凤娥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李善云、李凤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贾占宽、薛芳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四楼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屈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屈晓东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9‰计算至2016年10月5日,从2016年10月6日起按月利率13.5‰计算至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四楼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张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温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原县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高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826民初285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宙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曹春海、关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关额尔敦宝力格、关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史宝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齐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顺农资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赵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顺农资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包勿力吉吐、王通力嘎: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佟玲柱:

本院受理原告高晓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刘丽丽、李七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淑华与你们、赖英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韩巴特、花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迎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包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迎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吴五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王五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张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包布仁额:

本院受理原告代那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吴玉芝:

本院受理原告侯月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包小龙、马秋亮:

本院受理原告侯月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包格日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包那木拉: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喜与被告包那木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那木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喜欠款4765元;二、被告包那木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利息1524.80元[4765元×0.02元×16个月(从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5月1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那木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包金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利息7200元(10000元×0.02元×36个月,2014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本息合计17200元;2.要求被告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贾永生: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959号原告包朝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贾永生偿还借款25400元,给付利息9652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贾永生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30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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