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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5

我区将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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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2019年,自治区将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持续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在1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

发布会上,张树礼就2018年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2018年,自治区重新组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一湖两海”环境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自治区开展了“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开采和勘查企业已累计退出544个,工业企业完成整改32个、停产停运31个。数据显示,2018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12件、罚款4.93亿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6件,分别是2017年的1.37倍、2.14倍和1.27倍。自治区“12369”受理群众举报问题3298件,办结3107件。开展环境信访隐患大排查和专项督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4件,办结160件。

此外,自治区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完善水环境形势调度分析,如期完成了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区累计削减散煤64.2万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5个,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台1259万千瓦,地级城市建成区剩余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划定批复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02处,13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06万个,358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和涉镉行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土壤环境风险得到了有效管控。(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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