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杨军、张晓霞、刘春娥、刘军、张志刚、王丽芳、郝琴、安琪、杨文军(债务人姓名):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刘鑫于2025年4月22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5)伊民初字第2942号、294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债权,以及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给刘鑫。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以公告通知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定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刘鑫已成为上述两份判决书涉及债务的债权人,杨军、张晓霞等债务人应依法向刘鑫履行还款义务。
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刘鑫
2025年4月29日
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公告
乌兰察布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鼎盛公寓小区项目,既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许可手续,亦未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3修正)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追缴决定,你公司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250685元。
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3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办理缴费手续地址: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7号楼4楼407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0474-8188318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公告乌兰察布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怡景茗苑住宅小区项目,既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许可手续,亦未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3修正)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委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追缴决定,你公司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234499.3元。
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5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5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办理缴费手续地址: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7号楼4楼407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0474-8188318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与李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债务人、抵押人陈四仁、刘兰芝的债权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李军。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军联合通知上述债权转让事宜。
请债务人、抵押人陈四仁、刘兰芝立即向李军履行还本付息等清偿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李军
2025年4月29日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10时在天正温泉公馆二楼我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招租以下标的:
临河区数码小区金凯顿商业房地产租赁权拍卖,总建筑面积22388.91平方米,参考价5642005.6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拍卖标的说明:
拍卖招租标的以现状有保留价拍卖招租(该招租标的只限于酒店业的经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竞买人可在展示期内向我公司咨询、了解标的状况、瑕疵;本公司及委托人对拍卖招租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成交标的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相关手续及现状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下午5时止。
报名须知:竞买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转账凭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保证金额及汇入账号信息:
户名: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开源路今日尊府支行
账号:15050167663700000608
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正温泉公馆二楼207室
咨询电话:13500688567 13015286110
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9日
■公告
鄂尔多斯市鸿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铭悦、秦红艳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5〕88号、鄂劳人仲字〔2025〕8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地点: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林千诗,联系电话:0477-8586086)。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公告
熊延伶: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5〕87号),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6月3日15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地点: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林千诗,联系电话:0477-8586086)。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飞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齐云飞:
本委于2025年4月7日受理张彦军与被申请人内蒙古飞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齐云飞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60号),于4月7日分别电话通知被申请人经营者刘文军、第三人齐云飞来本委处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但二人均不接听。本委派人去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锦秀嘉苑C区商业楼22号楼5楼”上门送达,但被申请人已不在该场所经营,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对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同时,本委定于2025年7月2日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507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王换(身份证号:15272219430115611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证号11840,声明作废。
本人任振华(身份证号:150102197404152530)认购呼和浩特市五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彩虹城玖都公馆项目的第11座9层25号房屋,购房金额:361600元,遗失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声明作废。
李文学将警官证遗失,警号:003489,特此声明。
内蒙古弘安施工分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150802MA0PQTMW2K),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天宇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2050001070601,开户银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伊煤路支行,声明作废。
赵斌不慎将呼和浩特市宏洋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中海阅江府S1-101商铺租赁意向金收据丢失,收据号:0943281,金额:5000元,入账日期:2024年12月23日,声明作废。
内蒙古玖珑智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310061497,声明作废。
内蒙古一德会展策划有限公司将财务章(印章编号:15020410036685)、法人章(印章编号:15020410036685,)丢失,法定代表人:王文敬,声明作废。
李其诺(身份证号:152801199203161249)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5-1-1103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46514,收据金额1194028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袁航不慎将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锦合泰地下车位使用协议书编号:0040及车位款收据丢失,收据编号:9479889,房号为:6-2-3202,金额:15万元,收据日期:2018年11月11日,声明作废。
将准格尔雷锋车队志愿者协会在准格尔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许可证遗失,银行核准号为J2053000618201,声明作废。
陈俊钱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代码:150123205217000005J, 合 同 代 码 :150123205217000005J,流水号:蒙(2019)和林格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006933号,总面积:70.73亩,承包方住址:大红城乡水泉村民委员会阳坡村,承包期限: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声明作废。
张子墨《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8年9月16日8时52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张树昂,母亲:丁晨,出生证明编号:R150121012,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雨嫣网飞网咖不慎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分理处印鉴卡、法人名章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N1NNL4W, 账 号05520601040003473,核准号:J1910020397701,声明作废。
赛罕区童味小饭桌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0Q8H0E5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CoCo都可(呼和浩特市汇禧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由呼和浩特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保证金收据1张,收据编号为0002247,收据金额为:4525元;特此声明。
CoCo都可(呼和浩特市汇禧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由呼和浩特市沃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保证金收据1张,收据编号为0002245,收据金额为:4524元;特此声明。
2025年4月29日